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重大产业项目“六个一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瓯海区重大产业项目“六个一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重大产业项目“六个一律”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4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和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大力实施“152”工程及“500计划”,重点瞄准重大制造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优质外资项目、总部类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强链延链项目及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建立强有力高效率招引机制,坚持“一把手”工程,建立重大产业项目数据库,把重大产业项目招商纳入考绩“一票否决”内容,加大招引大项目的力度,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
当年新引进的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亿元以上单体制造业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或国内外500强企业项目。符合市“六个一律”相关规定的项目除按《温州市重大产业项目“六个一律”实施方案》执行外,区相关单位还需按本方案规定落实相关措施。
三、实施内容
凡是在瓯投资,符合上述实施范围的项目,在项目洽谈、注册、促落地、促开工、促投产等环节,实行“六个一律”。
(一)一律由区领导出面会见。涉及外地来瓯洽谈的企业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对接主要或分管领导,涉及本地洽谈的企业由区发改局牵头对接主要或分管领导。
(二)一律由科级以上领导联系负责。项目签约后,一律由属地镇街主要领导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区建设中心、高铁新城建设中心、高教新区发展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科级以上领导专人联系负责落实。
(三)一律优先保障用地需求。项目签约后促落地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一律优先保障安排用地计划指标,解决用地需求。
(四)一律定制“一事一议”政策。项目签约后,一律列入区委区政府的“一事一议”项目。用地扶持上,根据产业布局的要求,在土地价格、配套规费等方面给予合理的倾斜。财政奖励上,在设备投资等方面,由各相关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补助上优先予以支持;同时,根据项目经营情况,以及带动行业和上下游企业发展的能力,可按区财政地方综合贡献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金融扶持上,加强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授信额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引入创业投资等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提出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政策的扶持要求视情予以支持。
(五)一律专业团队代办服务。一律成立工作专班,制定项目推进方案,实行专人负责。专班成员单位由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营商专员、警务专员组成,专班负责人由属地镇街分管领导担任并执行营商专员全程代办制和涉警事宜、诉求警务专员负责制。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制定“一个项目,一个代办方案”,工作专班代办结果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考核。
(六)一律全过程审批效能监督。一律实行全程审批跟踪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重大项目推进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企业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一系列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瓯海区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瓯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六个一律”工作,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做好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各镇街、平台、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每个项目确定助企联络员,定期走访,强化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按照全区招商“一盘棋”要求,落实瓯海区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属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加强监督考核。区府办、区发改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属地镇街(开发区)等相关单位建立“六个一律”制度的一企一档,督促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落实。将“六个一律”工作纳入到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将专班服务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服务到位,促进项目提前落地的,给予表彰,对因专班服务不及时、不到位,致使项目延期的,进行“一票否优”。区纪委监委机关对实行“六个一律”措施不到位导致项目无法落地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